六安市2018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18-11-26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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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8〕第16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六安市2018年第1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裕安区城南镇十里桥居委会。(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裕安区城南镇十里桥居委会集体土地18.1594公顷,其中农用地9.4292公顷(耕地8.1161公顷),建设用地8.7302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5]24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 

倍数 

安置补助 

倍数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农用地 

1870 

16 

46750 

 

其中耕地 

1870 

16 

46750 

建设用地 

1870 

4.5 

23375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根据市政府六政〔2017〕59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楼房 

1426-1657元/平方米 

果 树 

4-400元/棵 

平房 

514-1253元/平方米 

杂 树 

1-65元/棵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用地每亩880—275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支付到村民组,由村民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同时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进行失地农民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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