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8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18-11-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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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8〕第14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六安市2018年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裕安区新安镇石塘,城南镇黄小桥村、十里桥居委会、城南居委会、紫园村。(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裕安区新安镇石塘村集体土地13.5676公顷,其中农用地11.4994公顷(耕地4.1180公顷),建设用地2.0682公顷;城南镇黄小桥村集体土地1.4772公顷,其中农用地1.4772公顷(耕地1.1612公顷);城南镇十里桥居委会集体土地7.1765公顷,其中农用地3.43公顷(耕地2.5753公顷),建设用地3.7465公顷;城南镇城南居委会集体土地4.3086公顷,其中农用地3.6303公顷(耕地2.3790公顷),建设用地0.6783公顷;城南镇紫园村集体土地3.4626公顷,其中农用地3.2891公顷(耕地0.4685公顷),建设用地0.1735公顷。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省政府皖政[2015]24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

倍数

安置补助

倍数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农用地

1870

9

16

46750

1800

9

15

43200

 

其中耕地

1870

9

16

46750

1800

9

15

43200

建设用地

1870

4.5

8

23375

1800

4.5

7.5

21600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根据市政府六政〔2017〕59号文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类别

标准

类别

标准

楼房

1426-1657元/平方米

果 树

4-400元/棵

平房

514-1253元/平方米

杂 树

1-65元/棵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用地每亩880—275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征地补偿费支付到村民组,由村民组全体成员讨论,制定分配方案。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同时对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农户进行失地农民保险。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5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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