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3-13 16:40
字号: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储量管理工作规定,为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家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是确保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是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扎实履行“两统一”职责的核心关键。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应高度重视,严格加强储量管理工作。

二、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管理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执行部、省有关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评审备案管理制度,做好工作档案管理。市县级出让登记矿业权需要开展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参与评审的专家应为省自然资源厅储量评审专家库成员。

三、切实提高储量年报和统计数据质量

(一)明确矿山储量年报编制要求。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报告中相关数据信息应与矿山资源储量台帐、地质测量及取样化验、生产设计图件等逻辑自洽。矿山企业是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责任主体,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年未动用矿产资源储量的,矿山企业提供承诺书后不需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本年度新增生产井口、巷道、采(空)区或露采场边界等主要控制点应进行实测并设置标识标志。

(二)严格矿山储量统计审查把关。市自然资源局统筹负责全市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年报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年报审查,各县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填报结果初审及问题整改,逐级做好资源储量统计审核把关,确保“应填尽填,应审尽审”。

(三)分级管理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建立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根据评审备案权限分别负责储量库中评审备案信息等更新维护工作。市县级更新维护工作由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省厅下发年度储量统计底数后完成,使用“储量评审备案信息表和储量统计信息表录入工具”统计年度新立采矿权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资源储量信息,建立评审备案信息数据库。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 1 17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