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3-26 08:52
字号:

六自然〔2021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现将《六安市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省工改办《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80号)、和《六安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是指在我市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工作。

第三条 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由各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域或其他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区域管理机构在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时,应先开展区域查询,查询区域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第五条 经查询评估区域范围内不压覆矿业权及矿产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无矿产资源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抄报省自然资源厅。不需编制乐覆矿产盗源评估报告。

第六条 经查询评估区域范围内与矿业权及矿产地有重叠的,由区域管理机构委托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报告。

第七条 编制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报告应当遵循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明确调查区域范围内矿业权的设置情况,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对矿产资源开发的影响程度等,对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提出管控要求。

第八条 区域评估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确认不压覆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抄送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未压覆矿产资源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抄报省自然资源厅。

第九条 区域评估报告涉及压覆油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转报自然资源部审批;涉及压覆其它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由市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第十条 区域评估压覆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报告应进行压覆矿产资源经济技术论证和不可避免性论证,区域管理机构应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或矿业权人同意压覆文件。

第十一条 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结果,无需再进行单独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