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2024年防灾工作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5 月起对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起至9月底。
二、督导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市领导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全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2.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
4.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5.专业队伍驻县包乡责任落实情况。
(二)措施落实情况
1.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汛前调查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情况。
2.县区自然资源部门预警预报发布情况。
3.短时强降雨和台风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情况。
4.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预警信号、“两卡一表”以及临灾转移路线和转移避险场所落实情况。
5.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1.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及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过程资料完善情况。
2.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三、督导方式
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地开展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指导各地强化地质灾害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层层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四、督导分组
市局成立5个督导组,由局负责同志带队,相关科室人员及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适时分赴金寨、霍山、舒城、金安及裕安等县区开展督导(详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各组根据包保县区降雨、地质灾害预警、地质灾害综合
治理项目实施等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汛期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强降雨和台风期间应及时开展,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现场反馈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 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将工作情况进行总计反馈。
(四)督导组成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联系人:程正文 联系电话:0564-390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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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督导工作分组表
2.县(区)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表
3.国债及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督查要点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督导工作分组表
组别 |
组成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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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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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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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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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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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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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
李忠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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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丹丹 |
金安区 |
储丹丹 |
15339621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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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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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余培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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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祥凤 |
舒城县 |
郑祥凤 |
13705647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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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磊 |
||||||
第三组 |
王本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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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文 |
裕安区 |
程正文 |
1322554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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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裕安 |
||||||
第四组 |
汪海洋 |
|
郑祥凤 |
霍山县 |
郑祥凤 |
13705647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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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柳 |
||||||
第五组 |
冯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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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正文 |
金寨县 |
程正文 |
13225545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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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宇 |
附件2
县(区)地质灾害防治督导检查表
序号 |
督导检查内容 |
是否按要求完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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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责任落实情况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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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落实中央、部省、市领导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指示批示精神、2024年全国、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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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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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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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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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业队伍驻县包乡责任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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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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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汛前调查完成情况和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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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区自然资源部门预警预报发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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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短时强降雨和台风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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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预警信号、“两卡一表”以及临灾转移路线和转移避险场所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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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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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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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增发国债项目及中央、省级补助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质量控制情况、过程资料完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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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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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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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附件3
2023年增发国债及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督查要点
1.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2.施工日志、监理日志是否齐全,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
3.监理单位是否在场;
4.项目开工报审、材料报验资料是否齐全;
5.项目进度与施工计划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滞后情况;
6.项目资金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到位;
7.已完工项目验收及审计工作是否及时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