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47 号(城建环资类 7 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4-06-0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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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明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金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您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2022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同步下发了《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5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2022]194 号),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的具体要求“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远超国家标准的城市,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一般为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1倍以内,其他城市一般为1.3倍”。

我市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全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获得国家批准并已正式启用。根据省政府部署,各市本轮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按现状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1.3倍确定,各县区具体面积由各市根据市情确定。鉴于“我市中心城区、县城、乡镇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结构不合理,且中心城区占比较少、乡镇占比较大”的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划定本轮城镇开发边界时确定各县按现状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的1.15 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且各县可在县域内统筹城镇开发边界分布。金寨县与其他三个县一致,均按1.15倍划定。市级统筹各县城镇开发边界是省内其他兄弟地市普遍做法,部分地市下发各县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仅为1.1倍。根据下发的城镇开发边界成果,金寨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 49.12平方公里,其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为31.48 平方公里。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6号)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区于2023年11月份开展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在工作开展中,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上下联动,依据下发的工作底图,严格遵守优化规则,优化成果于2024年4月获自然资源部批准使用。在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中,市政府从市中心城区区削减1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增量统筹给金寨县使用。根据上报的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成果分析,金寨县城镇开发边界总面积增加至50.27平方公里。根据城镇开发边界5年一轮评估要求,2025年后可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调整金寨县城镇开发边界。

目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正由“重发展”向“重底线”,“争增量”向“挖存量”转变,土地利用由“粗放浪费”向“节约集约”转变,金寨县可充分挖掘存量用地资源,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经核查,目前金寨县存在较多的批而未供和工业低效用地,金寨县可通过加大推进批而未供、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处置力度实现增加用地规模。同时,金寨县现状村庄建设用地面积 133.64平方公里,人均村庄建设用地面积463.78平方米,远超国家标准,金寨县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仍有较多的空间,下一步可充分利用村庄建设用地空间保障乡村振兴发展。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64-390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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