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4 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现将《六安市 2024 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6月3日
六安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为做好六安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 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全市和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街道)(其他建制镇及相关行政区域可参考执行,同步开展)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监测内容与范围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主要包括以下监测要素:
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
目 标 |
监测要素 |
1 |
住宅情况 |
商品住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
2 |
就学教育情况 |
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专门学校(工读学校) |
3 |
医疗情况 |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
4 |
社会福利情况 |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
5 |
文体活动情况 |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
6 |
交通情况 |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场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机场 |
7 |
公用设施情况 |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所)、供热厂 |
8 |
机关团体情况 |
公安派出所 |
9 |
公园与绿地情况 |
公园、绿地、广场 |
10 |
殡葬设施情况 |
殡葬设施 |
11 |
水利设施情况 |
水电站 |
12 |
城市安全韧性情 |
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 |
13 |
建筑情况 |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
14 |
城市更新情况 |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
15 |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
16 | 室外滑雪场情况 |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
以上第一至第十一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并监测其变化情况。第十二至第十六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见附件2),并监测其变化情况。
按照部统一要求的监测内容和范围提交成果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管理需要,拓展监测范围、深化监测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监测要素全部细化到《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三级类或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类对应和衔接,深度支撑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和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
(二)监测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全域范围是指全市行政区域,监测要素包括:高等院校(含军事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中心线,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其余监测要素在城区监测范围内采集。市级承担城区监测范围是部下发的“城区范围”以及 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范围,取两者的并集采集监测要素。县级承担监测范围是县级政府所在建制镇或街道,按照城区监测范围采集监测要素。
三、任务安排
市级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6月底之前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将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数据中相关监测要素(含滑雪场)的现势性更新到2024年,采集公安派出所、机场等新增监测要素。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2025年底前完成。
2024年首次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县所在地建制镇(街道),依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4年6月底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采集本方案要求的监测要素。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2026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
领取并收集 2024 年一季度优于1米分辨率的正射影像成果,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体育、统计、能源管理、邮政等行业,现势性为 2023年1 月1日之后的最新专题资料、POI 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收集整理省统一提供的 2023 年安徽省 1∶10000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工程数字线划图的地名数据,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补充数据。
(三)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可采用实地外业举证、影像举证或提交附件佐证材料的举证方式;实地照片、影像、佐证材料要准确反映监测要素的名称、范围、用途等信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地籍、地形、规划设计图纸和数据等权威资料。对于2023年已举证过,监测时实地没有新变化的情况,不再重复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或位置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对室外滑雪场的范围及相关属性进行更新与补充。
(四)质量控制
监测成果是各城市基本情况的体现,是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治理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摆在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首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数据质量管控,确保成果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在调查监测实施前,应组织开展技术和质量培训,负责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在作业人员自查互查的基础上,监测作业单位负责对成果进行一级、二级全面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助下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省测绘总院(测绘局)负责组织监测成果核查与验收;省测绘总院(测绘局)和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开展质量抽查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数据成果汇交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汇交成果,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向国家汇交。
(六)监测成果应用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总结、持续改进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等工作中加强监测成果应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部门要及时向空间规划部门提供最终的监测成果,要积极向专题数据资料提供的主管部门共享监测成果;空间规划部门要梳理规划编制和体检评估等工作需求,为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提出建议,加强监测成果在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五、主要成果
(一)基础成果
按照统一要求,通过整合、采集、细化与更新形成的空间数据成果,分县域整理的正射影像数据成果。
(二)统计成果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
(三)分析成果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的数据成果和报告。
六、进度安排
6月5日前,印发市级实施方案。
6月10日前,完成资料收集与整理、技术设计书编制和组织参加技术培训,并开展监测工作。
7月31日前,市级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监测成果通过省级技术支撑单位质量复核后,提交至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8月25日前,市级通过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成果验收,并汇交成果至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9月30日前,省测绘总院(测绘局)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监测作业单位完成质量抽查意见整改与重新汇交工作。
10月31日前,县级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监测成果通过省级技术支撑单位质量复核后,提交至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25年1月31日前,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室外滑雪场的交验,并配合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将成果汇交。
七、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市级工作专班(见附件1),协调推进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六安市城市国土空间工作的整体开展。
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组织与落实,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积极协调将监测经费全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选择具备相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验的作业队伍承担监测任务,按照本方案与技术规定要求,组织监测作业单位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监测数据生产、质量控制、成果汇交和相关统计分析工作,按时保质汇交监测成果。
(二)技术保障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制定相应技术方案,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承担单位要充分应用成熟、先进、实用的技术和设备,完善所需的软、硬件环境,提高监测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工作高效开展。切实加强过程管控,数据的获取、生产,监测成果的内容、形式和质量等,要符合国家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三)过程质量巡检
在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下,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协助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与过程成果质量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监测作业单位在质量管理与过程成果可能存在的漏洞与偏差,避免监测成果出现大面积返工。
(四)质量保障
鼓励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成果数据质量。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对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成果复核、验收和汇交中发现成果数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退回原单位整改并通知主管部门,对多次退回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安全生产管理
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保密管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规定,强化人员保密培训,杜绝出现失泄密问题。
附件:1.六安市 2024 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市工作专班
2.六安市 2024 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内容
附件1
六安市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市工作专班
组 长:冯 梅 市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许 娟 市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负责人
裴 刚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余友勇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刘太保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 昕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会主任
武 岳 金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道玉 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江红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副局长
刘志刚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陈方忠 市地理信息和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江绪武 市局四级调研员、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科长
林世鹤 市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鲍 钰 市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三级主任科员
黄 政 市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科长
汪文敏 市局财务科科长人员由于工作变动而发生变化的,由接其工作 的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工作职责:负责全面统筹六安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许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班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专班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
附件2
2024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内容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监测范围 |
备注 |
|
编码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00 |
湿地 |
红树林地 |
|
全域 |
来源于2023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森林沼泽 |
|
||||
灌丛沼泽 |
|
||||
沼泽草地 |
|
||||
沿海滩涂 |
|
||||
内陆滩涂 |
|
||||
沼泽地 |
|
||||
盐田 |
|
||||
01 |
耕地 |
水田 |
|
||
水浇地 |
|
||||
旱地 |
|
||||
02 |
园地 |
果园 |
|
||
茶园 |
|
||||
橡胶园 |
|
||||
其他园地 |
|
||||
03 |
林地 |
乔木林地 |
|
||
竹林地 |
|
||||
灌木林地 |
|
||||
其他林地 |
|
||||
04 |
草地 |
天然牧草地 |
|
||
人工牧草地 |
|
||||
其他草地 |
|
||||
05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
||
物流仓储用地 |
|
||||
06 |
工矿用地 |
工业用地 |
|
||
采矿用地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监测范围 |
备注 |
|
编码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07 |
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商品住房( 地上) |
城区 |
独立用地的细化, 非独立用地的单独图层表示, 并标注相关属性 |
保障性住房( 地上) |
|||||
农村宅基地 |
|
全域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
0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
公安派出所 |
城区 |
独立用地的细化, 非独立用地的单独图层表示, 并标注相关属性 |
科教文卫用地 |
文化艺术场馆 |
城区 |
|||
高等院校( 含军事院校) |
全域 |
||||
中等职业学校 |
|||||
特殊教育学校 |
|||||
专门学校( 工读学校) |
|||||
中小学 |
城区 |
||||
幼儿园 |
|||||
医院 |
|||||
方舱医院 |
全域 |
||||
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
城区 |
||||
养老设施 |
|||||
社区文化活动设施 |
|||||
体育场馆 ( 含独立足球场) |
|||||
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
|||||
残疾人福利设施 |
|||||
08 |
公用设施用地 |
消防站 |
城区 |
独立用地的细化, 非独立用地的单独图层表,并标注相关属性 |
|
自来水厂 |
全域 |
||||
污水处理厂 |
|||||
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
城区 |
||||
邮政局( 所) |
|||||
供热厂 |
全域 |
||||
公园与绿地 |
公园 |
城区 |
细化,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绿地 |
|||||
广场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监测范围 |
备注 |
|
编码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09 |
特殊用地 |
|
殡葬设施 |
全域 |
细化, 并标注相关属性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铁路用地 |
|
全域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轨道交通用地 |
轨道交通站点 ( 地铁站) |
独立用地的细化, 非独立用地的单独图层表示,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公路用地 |
高速公路服务区 |
细化,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
对外交通场站 |
城区 |
细化,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公共交通场站 |
|||||
公共停车场( 地上) |
|||||
公共停车楼( 地上) |
|||||
农村道路 |
|
全域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
机场用地 |
机场 |
细化,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港口码头用地 |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
管道运输用地 |
|
|
|||
11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河流水面 |
|
全域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湖泊水面 |
|
||||
水库水面 |
|
||||
坑塘水面 |
|
||||
沟渠 |
|
||||
水工建筑用地 |
水电站 |
细化,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冰川及常年积雪 |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
12 |
其他土地 |
空闲地 |
|
全域 |
来源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
设施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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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坎 |
|
||||
盐碱地 |
|
||||
沙地 |
|
||||
裸土地 |
|
||||
裸岩石砾地 |
|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监测范围 |
备注 |
|
编码 |
名称 |
名称 |
名称 |
||
13 |
其他 |
城市内涝积水点 |
|
城区 |
单独图层表示 |
应急避难场所 |
|
||||
建( 构) 筑物 |
单体房屋建筑 |
单独图层表示, 并标注相关属性 |
|||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
|
单独图层表示( 包括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等,不包括微更新、建筑维护改造、环境整治等) |
|||
水域网络 |
河湖( 含大型水库) 岸线 |
全域 |
更新 |
||
河渠结构线 |
|||||
道路网络 |
铁路( 含高速铁路) 中心线 |
||||
公路( 含高速公路) 中心线 |
|||||
城市道路中心线 |
|||||
农村道路中心线 |
|||||
匝道中心线 |
城区 |
||||
室外滑雪场 |
室外滑雪场( 含附属设施) |
全域 |
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