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市住建局:
尹蓉代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根据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用地规模、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防止因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造成房源长期空置。同时,将保障性住房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空间布局有机衔接。
二是加强用地保障。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计划,依法保障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需求。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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