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5-28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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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政办秘〔20206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8      

 

 

 

 

 

 

六安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

整改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按期保质完成整改,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皖自然资〔2020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明确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统筹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面整改纠正,完善体制机制,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需我市限期整改到位的915个问题、6923.31亩,要逐类型、逐问题梳理,对照整改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分类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对需我市持续整改的319个问题、8141.22亩及2个事项,要紧盯不放,持续推进,逐步规范。对需我市配合省级限期整改到位的35个问题、7993.27亩及3个事项和持续整改的8个问题、67.45万亩及3个事项,要积极主动配合省级完成整改。

二、整改任务

(一)限期整改到位问题

1.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2018年度遥感监测发现全市新增建设违法用地(不含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程序性违法用地)问题833个、4951.20 亩(耕地3335.4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91.66亩)。

整改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含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裕安区、叶集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排第一的为牵头督导单位,下同)。

整改要求:严格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新增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拆除复耕、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消除违法状态。

开展责任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2.未严格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和监管职责。

1)审批的建设用地事项存在违规问题3个、18.52亩。

整改单位:金安区、裕安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批文或恢复农用地原状。

整改措施:核实确属超越法律授权批准主城区土地的,市政府立即依法依规撤销建设用地批复,并由裕安区恢复农用地原状。

对确属违反规划批地的,按照非法批地予以查处。属于图、库不一致造成的,原有的用地批准文件继续有效。属于手续不完善的,如审批事项涉及土地尚未实施征收、供地等行为的,撤销批文;如已实施供地,无法撤销批文的,应通过规划修改调整等方式整改。无法通过规划修改调整等方式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建设用地批复,并由金安区恢复农用地原状。

开展责任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2)未及时向省报备核销计划指标问题8个、334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单位:霍邱县、霍山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整改要求:限期报备核销计划指标。

整改措施:在限期内报备核销计划指标,未报备核销计划指标的,将直接扣减相关县区2020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3)违反规划批地、拆旧区未及时复耕、以宅基地建设为名批准其他用途土地等问题14个、564.74亩。

整改单位: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撤销批文或恢复农用地原状。

整改措施:对违反规划审批农村宅基地的问题11个、551.94亩,要依法补办规划调整审批手续,不能补办的,市政府撤销建设用地批复,相关县区恢复原状。对拆旧区未复垦的问题2个、11.63 亩,相关县区限期完成拆旧复垦。

对以宅基地建设为名批准用于其他用途的问题1个、1.17亩,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依法依规处理后,可以按程序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相关县区依法拆除、恢复原状。

开展责任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3.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

1)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9个、301.39 亩。

整改单位: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裕安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监管,严把项目验收关。对新增耕地数量不实的,限期复垦到位;确实无法复垦到位的,申请核减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指标。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2)市级审批事项少补充水田问题1个、13.33亩。

整改单位:裕安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限期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责成裕安区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通过重新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等方式完成问题整改。

开展责任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弄虚作假,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4.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裕安区裕兴养牛场“大棚房”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1个、9.95亩。

整改单位:裕安区。

督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立行立改。

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该拆除的拆除到位,该复耕的复耕到位,确保“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彻底。

开展责任调查,查实相关情况,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627日前。

22018年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尚有46个、730.19亩未整改到位。

整改单位:金安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整改要求:加大整改力度,分类施策,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逐问题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倒排时间,对账销号,推动遗留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加强整改调度,整改进度仍然缓慢,采取通报、约谈、限批停供等措施,督促加快整改。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5.配合省级限期整改未严格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和监管职责问题。

1)违反规划、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审批455个建设用地事项问题,涉及我市未经原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使用往年节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批地问题23个、6974.59亩。

配合单位: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配合向自然资源部申请结转使用,争取自然资源部同意。配合开展责任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2)对授权设区的市审批的建设用地事项监管不力。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压实审批建设用地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配合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机制,加强对审批行为管理。配合做好对我市审批的建设用地事项定期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依规履行审批职能。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3)未对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进行有效监管。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要求:按程序废止相关文件,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督检查。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配合省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出台有关政策措施,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

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宅基地项目,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落实建设用地备案制度。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6.配合省级限期整改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54个省级审批事项少补充水田4093.81亩,涉及我市问题12个、1018.68亩。

配合单位:金安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落实“占水田补水田”要求。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配合对“占水田补水田”落实不到位的12个项目,通过核减项目所在地水田指标,通过重新按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等方式完成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7.配合省级限期整改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对往年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和督促力度不足。

配合单位: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整改要求:增强法治意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遗留问题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安徽省历年土地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整改,实行对账销号,逐月上报例行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有关部门对口配合省级督导,积极准备有关整改资料。例行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涉及省政府调度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由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导,协调项目单位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整改后,完善用地手续;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的,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涉及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由省自然资源、财政、金融监管等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涉及闲置土地问题,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督导整改。

整改时限:2020627日前。

(二)加强监管并逐步规范问题

8.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

1)霍邱等县未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问题4个。

整改单位:霍邱、霍山、金寨、舒城县。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整改要求:限期制定相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加强制度建设。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2)在已经开展的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中,存在考核结果不通报、不抄送问题。

整改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整改要求:规范考核行为,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项制度。

整改措施: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201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并按要求通报、抄送考核结果。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把关不严。2017年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中,部分地块在建设用地审批时批准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但是在规划调整完善时未做相应调整问题3个、33.37亩。

整改单位:金安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整改。

整改措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中做好衔接,将在建设用地审批时批准调整为允许建设区的用地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对3个审批事项逐一梳理,查明问题原因,对因工作极不认真、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10.配合省级持续整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1)未按规定在20196月底前组织开展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

配合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整改要求:认真落实《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项制度。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国家部委未作统一部署所致,配合按照国家部委部署认真开展201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自查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2)在已经开展的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工作中存在考核结果不通报、不抄送问题。

配合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整改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严格执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项制度。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规范考核行为,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抄送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11.配合省级持续整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全省8828.92万亩耕地中,有324万亩实际已改变耕地属性,涉及我市65.56万亩。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整改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整改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有序推进耕地不实问题整改。全面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问题,保质保量完成核实整改,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符合国家要求。按照省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结合“三调”成果,按照上级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三调”工作的各项部署和技术规定,对“二调”数据中按照耕地管理的地块全面核实,保障数据质量,并做好数据共享对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据真实、质量可靠。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改变农地农用问题。通过完善手续、拆除复耕、调整补划等措施,加强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等其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其中对2018年度卫片执法中的269个、2454.08亩其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各县区在2020627日前完成整改。其他问题依据“三调”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时间安排,按时完成整改。

12.配合省级持续整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把关不严问题。全省调整完善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现有23.11万亩现状建设用地由允许建设区调整为限制或禁止建设区,涉及我市问题7个(县区)、1.89万亩。

配合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调”等工作持续整改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配合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

依据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完善全省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土地整治要求落实到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中。加强土地整治实施,确保全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目标实现。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2018年度卫片执法中反映的执法不严问题

13.部分地区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问题6个。全市及5个县区全口径的违法占用耕地原始比例超过15%。

整改单位: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整改要求: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持依法用地管地,事前做好引导,事中做好服务,事后做好监管。

整改措施: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技术手段,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高发多发现象。

对已动工建设的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深度贫困地区对边建设边报批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14.数据填报存在不实。卫片审核不通过和未整改的大图斑问题37个、5653.77 亩。

整改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卫片执法工作要求和标准,纠正瞒报、错报、漏报等造成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落实问题整改。

整改措施:创新卫片执法方法,推进卫片执法信息化建设,改进卫片调查审核方法,引入第三方技术力量协助开展卫片执法工作,解决卫片执法人员、技术不足的现状,提升卫片执法图斑调查和数据填报质量,规范审核数据成果,确保卫片上报数据真实准确。

对未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的大图斑问题22个,认真开展核查,充分准备举证资料,确保图斑判定真实准确。对未整改的大图斑问题15个,逐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账销号,推动尽快整改到位。

对卫片执法工作中极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15.土地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查处不及时,立案率低,且大部分查处不到位。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偏轻偏软、层级下移,未能严格体现“权责对等”的要求。

整改单位: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编办。

整改要求:依法立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落实“严起来”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对2018年度卫片执法中自查填报的699宗、4091.22亩(不在问题清单中)违法用地建立立案查处清单,限期整改,对账销号。加强督导检查,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采取调度、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整改。

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选优配强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加强联合执法,提升执法效果。

对有案不立,有案不查的,严格追究渎职失职责任。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16.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整改省级土地执法存在“宽、松、软”问题。省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多年来未直接查处违法用地案件。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要求: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能力水平,建立自然资源管理新秩序。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建设,理顺自然资源执法职能职责,充实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保障。

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典型违法行为,采取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公开通报。

将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成效纳入省政府对设区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成立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调度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和组织,明确分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二)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区要对限期整改到位问题,逐一进行研究和梳理,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路径,细化可操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领导、责任人,倒排完成时间。202065日前,将经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限期整改到位问题整改清单填报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压实责任,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按期保质整改到位。特殊问题在限期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需要延期的,应在到期前向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经省整改领导小组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对持续整改问题要深入研究,认真谋划,切实推进整改。对配合省级整改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对接,协调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各县区要深入实际,认真研判,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到位不放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严格标准,从严从实完成整改。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关于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举证要点》的要求,及时举证销号。实行周报制,各县区于每周三下午17:00时前,将整改进展情况上报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缓慢的县区,将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督促加快推进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拖延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土地违法问题的地区,除责任追究外,暂停土地报批和限供。

(四)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未严格履行建设用地审批和监管责任等问题,要组织开展责任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对督察整改问题的督查指导,力戒形式整改、虚假整改。对推动整改不力,整改进度缓慢,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五)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县区政府要以问题整改为导向,以整改为契机,深入分析和研究,举一反三,及时制定完善前端管理、前置预防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严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杜绝出现边整改、边违法的现象,全面提高自然资源保护意识,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附件:

1.六安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六安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清单不公开)

 

 

附件1

六安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修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雪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      市委编办四级调研员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才录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忠贵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聿炎  市司法局副局长

鹿翌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昌腾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钟庆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善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晓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余爱臣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黄家军  市自然资源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胡雪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进、黄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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