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5-3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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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28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30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亩均论英雄理念,探索建立开发区整体亩均效益综合考评、动态管理的评价机制,引导开发区优化产业结构,打造三融合、三为主的功能示范区,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第二章 评价原则

第三条 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以效益优先为导向,做到

均论英雄

(一)绩效优先原则。突出开发区用地效益整体评价,建立以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评价制度,激励开发区赶超发展。

(二)统一规范原则。设定统一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数据,统一口径的评价指标定义。

(三)客观公正原则。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注重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坚持正向引导为主。

第三章 指标体系

第四条 设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主导产业产值”5项指标,分别开展单项排序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单项排序。按照单项指标分值的高低,分别对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主导产业产值进行排序,每年发布开发区5个单项指标的排行榜。

第六条 综合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权值计算,对当年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工业增加值、亩均投资强度和亩均主导产业产值等5个单项指标分别计算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权重,计算各指标分值,每项指标分值之和为开发区综合评价得分。其中,各项指标的权重均为20%,指标基础分值为70分。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七条 每年一季度,对开发区上一年度亩均效益开展评

价。

第八条 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基础数据,由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采集。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税收、营业收入数据。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工业增加值、投资强度、主导产业产值数据。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数据,并负责数据汇总以及统筹协调。

第九条 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建立数据初审、复审等内部工作程序,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开发区,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初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构建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与资源要素分配、财政资金支持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对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前三位的开发区给予激励。

(一)实体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别给予200亩、150亩、100亩奖励;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给予倾斜;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给予倾斜。

(二)评价排名。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指标的单项排名。

(三)目标考核。将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指标

3.部分指标解释


附件1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胡雪松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有正

市政府办二级调研员

李忠武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孙先友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士昌

市科技局副局长

鹿翌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才录

市经信局副局长

崔时友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二级调研员

张金永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李忠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六安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权重

数据提供部门

备注

1

亩均税收

万元/亩

20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2

亩均营业收入

万元/亩

20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3

亩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亩

20

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4

亩均投资强度

万元/亩

20

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局

 

5

亩均主导产业产值

万元/亩

20

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 自然资源局

 


附件3

 

部分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下同)

亩均税收=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

二、亩均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二、三产业总营业收入/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亩均工业增加值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是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四、亩均投资强度

亩均投资强度=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亩均主导产业产值

亩均主导产业产值=开发区主导产业产值/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主导产业产值是指开发区前三位主导产业的产值。

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指产业用地,为产业服务的办公、道路、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商业用地,以及按建设用地管理的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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