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2-02-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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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政办秘〔2022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7

   

六安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摸清工业低效土地底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开展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推动工业项目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标准

工业低效土地是指已建成但落后于国家产业政策、产出水平明显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达不到约定产出率的工业用地。主要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产业用地;土地容积率达不到1.0的工业用地;未达到约定产出的(自土地出让合同、项目入园投资协议书等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投产或达产后未达到约定产出率的;无法明确界定约定产出、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工业用地;产出水平低下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档的工业企业)工业用地;停产的(项目已投产,但连续停产满一年的工业用地,因政策、整改等原因暂时关停的除外)工业用地;宗地内连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以上的产业用地;各县区根据规定认定的其他工业低效土地。

三、工作目标

摸清工业低效土地家底,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使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出水平达到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达到约定产出要求。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0,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达到1.22024年底完成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确定的总目标,其中2022年完成总目标的30%2023年完成总目标的40%2024年完成总目标的30%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125—224日)

市级层面建立工作专班,开展全市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印发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225—320日)

各县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十三五时期低效用地调查、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以及亩均效率评价工作,根据工业低效土地认定标准,全面摸清辖区范围内工业低效土地规模、结构、分布、盘活潜力等底数,更新低效用地调查成果数据库。

(三)专项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制定阶段(2022321—420日)

各县区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再开发目标、空间布局、开发强度、时序安排和效益评价。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再开发方式和利用方向。41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420日前完成2022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制定。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2421-202412月底)

各县区对纳入年度再开发目标任务的实施项目,建立台账,对账销号。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改造开发项目规模、开发强度、利用方向、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市级工作专班定期对各县区再开发情况开展督查,对重难点项目挂牌督办,对县区申报完成的再开发项目逐企逐地现场核查验收,签单销号。

五、处置措施

(一)腾笼换鸟对政府可以通过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的,与用地单位协商一致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厂房闲置的,属地政府或企业应主动引进其他企业租用厂房。

(二)复合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置换,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进行登记和管理。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在5年内可执行继续按原用地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此类土地再开发后确需分割转让的,各县区可根据产业容量、市场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可分割转让的比例要求,最高不得超过50%,并依据用途、比例等确定价款,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要求。

(三)工业上楼在满足规划要求、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逐步提高本区域特别是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容积率。鼓励各县区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打造一批综合容积率3.0左右的科技孵化器、运营中心;新建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按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多层标准化厂房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符合规划条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提质增效对已供在建项目,凡投资强度、建设周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县区政府对企业进行帮扶,按要求开发建设;对已竣工投产项目,其投资强度、亩均效益达不到约定要求且尚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督促企业限期追加投资,到期仍未履行的,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退散进集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鼓励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

(六)倒逼整治深化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对D档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等政策,D档企业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用地、不予新增年度用能指标等,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工作专班,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联系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好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各项政策,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核查验收、签单销号等工作。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配套政策,推动处置举措落实落细。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县区应委托业务工作基础扎实编制能力强的技术承担单位开展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将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20223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编制工作,并报市自然资源局核定,本级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加大督查调度。健全工作机制,每月通报一次,每季调度一次,对推进速度缓慢的县区进行警示通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将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负责审核各县区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各部门指导各县区开 展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工作及年度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定期对推 进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市自然资源局

 

常态化推进

2

负责审核低效工业项目是否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核定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等,提供给工作专班,配合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

市发改委

每年 2 月底前

 

3

负责提供 D 档企业名单,审核低效工业项目是否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核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提供给工作专班,配合对实施项目完 成情况认定。

 

市经信局

 

每年 2 月底前

4

负责低效工业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提供给工作专班, 配合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

市生态环境局

每年 2 月底前

5

负责审核工业低效土地企业的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等,提供给工作专 班,配合对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认定。

市税务局

每年 2 月底前

 

 

 

 

 

6

对照市级标准成立专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

2022  2 月底前

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细化工业低效土地认定标准。

2022  3  15 日前

编制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专项规划。

2022  4  10 日前

 

制定工业低效土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

2022  4  20 日前 以及 2022 年、2023  11 月底前

组织实施年度工业低效土地项目再开发,申报达标验收。

每年 12 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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