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地籍图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
现将《六安市地籍图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2025 年 2 月 28 日
六安市地籍图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 自然办函〔2024〕1481 号)精神,落实《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地籍图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4〕41 号)要求,健全地籍调查工作机制,规范开展地籍调查,加快建设六安地籍数据库并编制地籍图,强化地籍数据共享应用和动态更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地籍图全面覆盖为目标,依托已有确权登记和地籍调 查成果,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夯实并完善地 籍数据基础,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体系,注重融合基础地理、实景三维、国土调查等多源数据,推动构建全域覆盖、要素完备、信息实时的地籍“一张图”系统,有效支撑确权登记、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2025 年底前,各县区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实现与登记数据库动态关联,实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经自检后提交市局,由市级工作专班质检合格后入库向省级汇交;
(二)2026 年底前,各县区应基本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已登记宗地的图形数据,由市级工作专班质检合格后入库向省级汇交;
(三)2028 年底前,各县区应基本建成空间全覆盖、权利全类型的市县一体地籍数据库,形成完善的市、县地籍数据联动、常态化更新及共享应用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地籍数据整理和上传汇交。各县区要系统有序整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按照《地籍数据库第 1 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 和《地籍数据库第 2 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2-2024)的要求,清理重复、无效、问题数据,规范数据格式和内容,做好与登记数据的关联,形成现势有效的地籍调查成果,上交市局统一纳入地籍数据库管理。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理整合、入库汇交。在整合入库时发现存在成果缺失、权属界线交叉重叠、位置偏移等情况的,及时做好标注,后续逐步补充完善。
(二)有序推进地籍图空白区地籍调查。各县区根据已登记、 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的不同情况,依托基础条件和整理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按照类型、区域、阶段有序推动地籍调查的全面覆盖。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中宗地图形数据缺失的问题,及时组织进行地籍测绘工作,以实现数据的补充和完善;对于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应严格规范执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对于宅基 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若尚未开展地籍调查或存在宗地图形数据缺失,必须加快地籍调查的进程;在条件暂不成熟的区域,可采用最新高分辨率正射影像进行勾绘,以完善地籍数据。对于通过勾绘方式形成的宗地图形,后续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补充开展地籍测绘工作,以替换勾绘数据,并实现逐一销号。
(三)加强地籍数据库建设。各县区要依托已有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以整理形成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升级现有地籍调查数据库或新建地籍数据库,实现对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一体化管理,建成权利类型、空间覆盖完整的地籍数据库并实现与登记数据库以及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数据库关联互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市级统筹、县级分摊” 的方式新建市县一体统一地籍数据库,同步在新建的地籍数据库中增加地籍图编制及管理功能,最终实现省、市、县地籍数据联动共享。
(四)规范做好地籍图编制。为满足地籍图编制及管理需求,各县区需按照《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比例尺、分幅方式制作生成固定格式的地籍图。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宅基地,可采用勾绘成果编制地籍示意图;未开 展地籍调查的道路、水系等,可借助最新的基础地理、国土调查成果等数据上图。最终形成包含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属要素、地类要素、地形要素等内容的电子图件。
(五)强化地籍数据更新应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籍数据 更新机制,深化不动产单元“一码关联”,利用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管理各环节地籍数据,动态更新地籍数据库和地籍图,保持地籍数据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地籍调查成果部门间共享应用和社会化应用,充分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等,提供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
三、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至 2025 年 3 月。市级成立地籍图编制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启动会议,根据时间节点细化分解具体任务,同步开展地籍调查成果收集整理工作。
(二)2025 年 3 月—2025 年 12 月。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重点,对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补充调查,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同步开展国有建设用地和国有农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上交入库等各项工作。各县级工作专班对地籍数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自检后,上交市级工作专班质检、入库,并在 9 月底前完成地籍调查成果清理入库、 地籍数据库与登记数据库互联共享。在此期间,各县区对市级工 作专班反馈不合格数据进行整改,地籍数据按照成熟一个汇交一 个、合格一个入库一个的方式,在 10 月底前全部完成向省级汇交,12 月底前完成向部级汇交。
(三)2025 年 12 月—2026 年 8 月。各县区对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区域开展补充调查,进一步补充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数据。
(四)2026 年 8 月—2026 年 12 月。各县级工作专班对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地籍数据、地籍图进行自检,经市级工作专班质检合格后向省级汇交。
(五)2026 年 12 月—2028 年 12 月。基本建成空间全覆盖、权利全类型的市县一体地籍数据库,实现市、县地籍数据联动、 常态化更新及共享应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地籍图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要高度重视地籍图编制工作,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市局成立由局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市级工作专班,组织局属有关单位和专家加强技术指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地籍图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明确参与单位,确定技术路线、成果要求、进度安排、职责分工等,安排专人跟进对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较为普遍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馈,上下协同推动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落实工作保障。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条件保障,把地籍图编制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项目资金和人员力量,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地籍图编制工作的意义,及时将地籍调查便民利民举措向社会公众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县区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以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市级工作专班根据不同阶段任务、部厅最新地籍图编制工作要求以及各县区问题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和技术培训,确保地籍图编制工作高质高效完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