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简介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人事教育科发布时间:2024-01-1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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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9〕9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六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拟订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六安市辖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等级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对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执法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管理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及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落实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普查、维护和保护。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图管理。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修订土地等级及地价更新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相关考核。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建设用地管理科。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用地红线图,拟订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建设项目规划科。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核和审批,拟定规划批复,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十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和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并配合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耕地保护监督科。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四)矿产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五)财务科。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并贯彻执行。拟订有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辖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办理出国(境)人员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治处。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承担。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处级),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其中正科级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5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 六安市佛子岭中路101号8-16楼。

邮编:237000;

官方网址:http://zrzy.luan.gov.cn/

办公电话:3908808、3908886、390880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李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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