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部门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国土局发布时间:2019-07-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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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六安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19〕7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迅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为有效破解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重大难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了印发了《意见》,对依法依规用地、规划管控、农村建设管理、项目用地管理、提高土地效益、激励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六安市各县区。

三、主要内容

一是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的重要性、稀缺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树立依法依规用地、科学用地意识,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提升节约集约水平。

二是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9〕5号)等要求,明确建设用地规模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坚持依法用地和农地农用等土地开发利用底线。

三是严格规划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改革等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规和控规管控和引领作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等。

四是规范农村建设管理。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等要求,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通过加强宅基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闲置建设用地资源的同时,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五是精准安排项目用地。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皖政〔2011〕64号)等要求,建立项目预审机制,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安排项目选址,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开发强度、功能配比、供地期限等,强化各部门对项目实施联合监管。

六是提高项目土地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对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进行梳理研究,逐类提出处置途径;对“僵尸企业”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制定处置措施。

七是激励节约集约用地。全面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7号)等相关政策,对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和利用存量提升改造开发,优先保障项目用地,享受用地政策红利,给予财政支持和税收奖励。

八是强化保障措施。强化政策学习和法治宣传,增强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学习的紧迫感,树立不懂土地政策就不懂经济的理念。将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将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作为县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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