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17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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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计制度。

第二条  我局的政务信息统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其他科室配合办理。

第三条  政务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四条  实行季度统计制度,科室将本科室所发信息按每季度统计一次,并于本季度末5日内送报办公室。

实行年度统计制度,办公室于年度末的15日内,对各科室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全面统计并进行分析,发出通报。

第五条  每年年终,本年度的政务信息的统计结果应抄报市政务公开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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