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五显镇蒋某违法占地建设机动车训练场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16-04-05 00:00
字号:

2014年10月份,蒋某占用舒城县五显镇五显村合义组土地建设机动车训练场。因土层压实未硬化,2015年6月份蒋某将地面用混凝土硬化,长54米,宽47米,实际占地面积2538平方米,地类为耕地,地上建有简易房一间,坡道起步等附属设施。所占土地符合舒城县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蒋某占地建设机动车训练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舒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蒋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538平方米土地给原集体经济组织;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2538平方米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处罚已兑现并结案。

因蒋某建设的机动车训练场属于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依据本目录第七项规定,该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为了消除违法状态,舒城县有关部门和五显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训练场予以拆除复耕。

相关责任人舒城县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处理中。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