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1-07-1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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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及时解决群众举报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

第三条 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

1、不主动公开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不及时更新本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不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委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处理情况要在规定时限(依照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限)以适当形式反馈举报人。

第五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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