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基本民生】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按新公布的征地区片价标准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实施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0-09-1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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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严格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现就做好按新发布标准实施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9月1日前按原征地补偿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组卷上报,并经市局受理审查的建设用地报件按照省厅审查要求予以完善报件材料。之后新上报的报件材料严格按照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二、2020年9月1日前按原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组卷上报,并经市局受理审查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方案,县区政府应补充出具书面承诺函,明确方案经批准后,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按照新公布标准执行。2020年9月1日后上报市局审查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方案一律按新公布的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三、各地在开展用地组卷报批过程中,涉及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的,要统一执行省、市新公布的标准,市级将按新标准作为审查依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或退回补正。

四、各地在实施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利用试点过程中,可专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房屋等附属物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六政秘[2020]120号文公布的补偿标准。各地按照规定程序自行制定的标准,需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备案后执行。

附:**县区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批次)承诺函

附件

**县区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批次)承诺函

我县(区)**项目(批次)用地批准后,涉及征地补偿和房屋等附属物补偿的,我县(区)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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