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2020〕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日
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观念,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新时代全面建设幸福六安。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加强与相关改革衔接。坚持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与不动产登记有机融合。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首先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国有林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市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次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管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 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分别由自然资源部、省政府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区)政府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做好通告发布、自然资源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正式出台后,按照登记管辖权限,组织开展登簿颁证工作。
(二)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1.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
市政府组织市级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地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全市已有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明确全市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种类、质量、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其中属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属于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县(区)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对于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森林、湿地、滩涂、探明矿产资源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分登记单元;相互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的原则进行单元归并确权登记;相互交叉的、面积不同的,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进行确权登记,以保护强度和级别高低确定登记单元。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政府组织市级及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水利主管部门、水流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河流、湖泊等水流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市已有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权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自然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管制要求,属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政府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属于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县(区)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
市政府组织市级及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全市已有的国土调查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权籍调查,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属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属于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县(区)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政府组织市级及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矿产资源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已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情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探索采用矿产资源三维登记模式,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属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属于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县(区)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市政府组织市级及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区)政府,对全市除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直接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资源外的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森林资源所有权登记,属于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市级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属于县(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由县(区)登记机构负责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建立市、县(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与省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并关联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等信息。市级及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三、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要求,从2020年起,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6月开始)。制订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县(区)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2020年9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至2022年12月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市政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和自然资源部拟定的自然资源分级保护及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组织开展市级自然保护地、主要河流湖泊、市级以上重要湿地、市属国有林场、市级管理的已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年度实施计划表安排,2020年,做好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组织开展市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1-2022年底,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在自然资源部、省、市政府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中,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上,加快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按期完成。各级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组织实施,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强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了解掌握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落实落地。市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县(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同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提供、权属纠纷调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和权籍调查等,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府统-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
(三)落实工作经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经费,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按照工作计划安排,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工作任务和财政支出同频同步,保障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四)做好舆论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解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舆论引导,为全市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确保人员队伍适应自然资源统-确权登记工作要求。
附件:1.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实施计划表
2.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4.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附件1
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0—2022年度实施计划表
2020年度实施 |
2021年度实施 |
2022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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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地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保护地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保护地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1 |
六安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 |
金寨县 |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
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 |
舒城、霍山、金寨、金安等县区 |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
六安万佛湖国家森林公园 |
舒城县 |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
2 |
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金寨县 |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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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徽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 |
金安、裕安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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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1 |
淮河 |
阜阳、淮南、蚌埠、滁州、六安等市 |
已列入部实施清单 |
六安佛子岭水库 |
霍山县 |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
六安丰乐河 |
金安、舒城、肥西等县区 |
已列入省实施清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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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河 |
金寨、霍邱、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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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母桥河 |
金安、舒城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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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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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淠河(含陡岭河) |
金寨、裕安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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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流河 |
金寨、叶集、裕安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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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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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淠河 |
霍邱、裕安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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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坊河 |
霍邱、叶集、裕安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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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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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河(含上段西汲河) |
裕安、叶集、霍邱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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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显河 |
霍山、金安、舒城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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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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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河 |
金寨、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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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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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岗河 |
霍邱、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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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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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河 |
霍邱、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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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实施 |
2021年度实施 |
2022年度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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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河湖名称 |
涉及行政区域 |
备注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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沣河 |
霍邱、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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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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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母河 |
叶集、霍邱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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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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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河 |
金寨、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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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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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河 |
金寨、叶集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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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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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河 |
裕安、霍邱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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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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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帚河 |
舒城、霍山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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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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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河 |
金寨、霍山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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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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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 |
金寨、霍山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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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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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庙河 |
霍山、金安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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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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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河 |
霍山、裕安等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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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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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含石家河) |
霍山、金寨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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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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陡步河 |
金安、裕安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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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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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仓河 |
霍山、舒城等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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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编制说明:1.该实施计划确定的工作任务待自然资源部正式出台自然资源清单后,再依据正式下发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进行调整。2.为认真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工作方案先后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水利、林业、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意见,计划利用4年的时间(2020--2023年)完成我市辖区内跨县区行政界线的自然保护地和河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目前统计共有24条河流和1处湿地公园。3.实施原则:本着“先试点、再铺开,先易后难,先少后多”的原则,精心准备、稳妥推进。2020年度,主要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通知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市本级开展1处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1年度,除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承担的工作任务外,市本级开展4处河流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2年度,除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直接承担的工作任务外,市本级开展20处河流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附件2
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 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修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雪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罗 文 霍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朱宽江 金寨县委常委
郝晓武 霍山县政府副县长
刘浦生 舒城县政府副县长
王 雷 金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久松 裕安区政府副区长
聂贵廷 叶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凯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鹿翌元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冠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干部
邓 彪 市水利局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张善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胡雪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凯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责任人担任联络员。
附件3
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单位职责分工
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际,现就市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3.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市林业局: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
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工作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成果;2.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3.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市水利局:1.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成果,水利普查,河流、水库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等成果;2.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3.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附件4
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六安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以下事项需经领导小组议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关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指导,市级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对县、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实行全体会议、 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
第四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或者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专题会议由副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会议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筹备会议召开,协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包括单位成员、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重大事项,通报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部署、总结全面工作。
第六条 专题会议由副组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专项工作,讨论专项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第七条 联络员会议由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沟通协调相关事宜,研究工作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联络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八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会议作用。领导小组会议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各类会议均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全体会议或重大事项决议的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会议决定,履行保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