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时间:2021-06-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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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加快推进我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发挥村庄规划对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六安市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2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通知要求设区的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庄规划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实施,并于2021年6月底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和农业农村厅。2021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1〕1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为切实掌握各地村庄规划编制情况,着力解决现行村庄规划中的突出问题,2021年我市开展了全市村庄规划评估工作,从评估结果来看,部分村庄规划不符合“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求,未能“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无法作为法定规划指导乡村建设。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我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方案》,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重点解决好村庄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问题,明确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乡村振兴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空间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安徽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有关科室、各县区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送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多次讨论修改,形成《方案》(送审稿),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印发。

四、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2021年9月前完成市级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区要制定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表,2022年完成集聚提升类及有条件有需求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2023年完成其他应编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用途管制制度并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试点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庄分类和布局,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完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村庄分类方案,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三是抓紧启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协调乡镇内村庄用地布局和产业发展,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各类指标和控制线,明确乡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为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打下基础。四是突出编制重点,对规划编制关键部分提出要求,确保规划能守住底线红线,保护好乡村特色风貌,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和村民宅基地用地需求,满足乡村振兴发展需求和村民公共服务需求。五是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规划编制能够分类有序、科学合理,同时能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六、创新举措

分类开展村庄规划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其他村庄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统筹谋划布局搬迁村民安置用地等。城郊融合类村庄规划应重点考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紧邻开发边界的城郊融合类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保护乡村风貌等。特色保护类村庄规划应重点保持村庄特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突出特色空间的品质设计。对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村庄规划。对较少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境整治的村庄,可编制简单性村庄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村庄建设边界、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对暂不编制村庄规划的,要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做好安排,明确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村庄建设管控要求,据此进行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确保乡村建设有规可依。

七、保障措施

《方案》就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进行了要求;强调严格用途管制、依法依规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源头严防”,建立健全乡镇网格化巡查防控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将村庄规划工作情况作为县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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