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改革新部署和《中共六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规划管理技术水平,出台技术规定符合当前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同时,近年来国家、省对相关技术规范做出了新的规定,现行的《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2017年出台)在政策以及技术层面上部分内容已不适用。在此背景下,市自然资源局结合本市实际,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送审稿),下称《技术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六安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府相关政策文件。
二、制定意义
《技术规定》适应城市规划管理的新要求,解决当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通过编制《技术规定》,加强和规范我市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对提高我市规划实施管理水平,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有序开发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技术规定》既坚守法律层面的“刚性”,又发挥技术层面的“弹性”,对于优化城市布局、提升空间治理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技术规定》编制工作于2022年10月启动,2022年12月,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六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编制。在对现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下称《控规通则》)评估的基础上搭建《技术规定》框架,2023年5月形成初稿。经多轮讨论,于6月26日就《技术规定》初稿向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首轮征求意见,综合各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7月12日、7月17日、8月3日,分别征求社会公众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2条、31个部门(单位)69条反馈意见,以及召开了部门对接会,形成《技术规定》(送审稿)。8月10日,就《技术规定》(送审稿)向市人大、市政协征求意见,共收到35条反馈意见。在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技术规定》中期成果。8月15日,中期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8月26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相关代表企业征求意见会,征求相关企业意见,收到8条反馈意见。8月31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10月10日,根据市司法局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10月13日,市政府副秘书长袁绪汉主持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收到25个部门(单位)意见建议18条,采纳9条。12月15日提交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会议要求再次征求各县区各部门意见建议,并对《控规通则》开展实施效果评估。12月19日,我局再次向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管委以及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3条反馈意见,采纳12条,经梳理并修改到位。同时对《控规通则》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024年1月19日,胡雪松副市长主持召开了《技术规定》部门讨论会,会上对征求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会议要求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月22日,我局再次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7条反馈意见,2月20日,袁绪汉副秘书长再次召开《技术规定》讨论会,对7条反馈意见进行逐条讨论,采纳2条。3月7日,就《技术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相关内容,我局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城市协调发展,实现城市整体效益最大化。确保城乡规划符合公众利益,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五、主要内容
《技术规定》由四部分、十六章组成,包括总则、规划篇、建筑篇、市政篇,共162条,较《控规通则》新增条款18条,修订条款38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
依据《六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所划定的六安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明确了《技术规定》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明确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实施的直接依据。
(二)规划篇
主要对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地块建筑容量、城市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竖向、综合防灾提出具体要求,如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对相关条款内容进行更新,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建设,集约节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城市风貌管控等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并提出约束要求。为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增加了街区建设管控如:生活垃圾分类、休闲座椅、文化宣传、景观小品等内容;同时,结合海绵试点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新的管控要求,新增了海绵城市建设以及城市更新的章节。
(三)建筑篇
针对现行《控规通则》中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屋顶管控等规定存在规划管理的盲区、争议,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同时在项目规划设计审查阶段统一计算标准,对屋顶绿化计算方式予以明确,明确屋顶绿化计入绿地率的覆土要求和折算比例及屋顶绿化面积折算上限控制;规范面积统计,明确门卫室可计入物业服务用房,且单个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5平方米;消防控制室不计入物业服务用房面积等等;此外还针对建筑相关计算规则、建筑退让、建筑间距控制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删除了部分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发展的条文。针对规划全过程管理的缺失,新增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内容。
(四)市政篇
主要对交通设施作出规定,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出入口、停车配套等,新增轨道交通建设要求,对之前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在项目建设中常见的问题进行管控,如明确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建筑对字母车位的折算系数,并对子母车位折算后的数量予以限制;考虑工业、仓储项目运输要求,扩大出入口最大开口宽度;同时考虑当前居民对非机动车停放、充电的需求,相应提高非机动车停放、充电配建比例。市政公用设施中对地下管网、给排水、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环卫设施等建设提出要求,新增邻避设施管控要求。
六、创新举措
(一)创新规划管理指标体系。充分衔接住建、城管、教育、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牵头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深化系统研究,强化统筹拓展,通过对各专项规划提出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梳理分析并归纳总结,探索形成较为完整科学的且符合我市实际发展的规划管理指标体系。
(二)完善规划全过程管理。对项目从前期规划设计引导至后期批后管理进行全过程探索。规划设计引导重点强化天际线轮廓、视线通廊、街道空间、滨水空间、建筑立面、建筑色彩等控制要求,优化城市空间形象塑造;对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零星地块等建设内容进行引导。提出建设工程项目建立批后巡查制度、严格规划核实、不按规划要求建设如何处理等相关管控措施。同时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明确了规划调整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规划方案相关批后管理内容。从而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解决规划方案调整频繁、规划实施不到位等问题。
(三)体现时代发展新要求。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事物、新业态、新趋势,提出规划引导和具体要求。一是倡导低碳生态。加强市政设施建设,明确共享交通、公交首末站、垃圾分类等设施的配建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建设提出规划指引;构建多层次、高质量的绿色开发空间网络。二是融入海绵城市、城市更新等内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城市更新要求。三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提高社区、养老、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补充短板。要求中小学校、幼托等校园周边,充分考虑家长等候区、公厕、停车场等功能需求,合理规划街头游园、市民广场等相关场地,方便学生家长接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技术规定》施行前,已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定规划条件或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建设项目,仍按照原批准文件执行。同时,《技术规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实施动态维护和更新,以保障适用性和适度超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