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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梁香堤学府二楼露台之问题
留言时间:2021-08-28 22:26:09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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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市自然资源局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各位领导,我是中梁香堤学府小区己入住的一位二楼业主,前年拿到新房时开发商中梁,和小区物业都说二楼产权证上标的专属露台可以封闭使用,于是我和多数二楼业主一样满心欢喜地按物业出示封闭方案进行装修入住,二楼此处露台有梁有柱,除没顶和相邻阳台没有区别,封闭后末破坏建筑外立面,有顶后可有效预防高空坠物。那知当时开发商中梁和物业并末按政府法规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后期频繁被恶意举报,今年8月收到城管关于二楼露台擅自封闭的自行整改书,这中间的是非曲直,望各位领导能到小区现场走访了解,
市自然资源局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9-03 17:47:06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1、关于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规划设计问题。经市自然资源局查阅相关资料,您所反映的二楼住宅卧室南侧为露台,露台为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不得围合作为室内空间。2、关于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违建拆除问题。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核查,您所封闭阳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上述规定。目前,区城管局东市执法大队已依法向您下达了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请您予以支持和配合。3、关于中梁香缇学府二楼露台无排水问题。市住建局安排工作人员会同建设、保修单位前往现场进行查勘。中梁香缇学府项目2017年06月开工,2019 年11月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评价为合格。经现场调阅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与二楼露台位置核对,露台属按图施工并设有排水设施。为防止排水不畅,已要求开发企业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及时进行疏通。4、关于中梁香缇学府开发商承诺二楼露台封闭问题。中梁香缇学府销售现场已经拆除,经市市场监管局与部分业主联系核实,业主无法提供购房时开发商承诺二楼露台封闭的相关信息。故市市场监管局不能认定六安中梁万筑置业有限公司销售“中梁香缇学府”存在虚假广告宣传。如您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请向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提供。联系电话:12315,0564-513604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金安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64-3266280;东市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64-3318589;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564-3908837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0564-395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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