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原件)。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后,未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注销异议登记。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