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转移登记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3-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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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的转移(主债权转让)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预告登记的转移(司法判决)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预告登记的转移(继承、受遗赠)

(1)申请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可共享);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或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材料。因继承、受遗赠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单方申请。

(2)环节流程:申请(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需要公告60个工作日);领取证明。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除外)。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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