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权利消灭)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或人民政府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生效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
(3)办理时限:即时。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灭失)
(1)申请材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核验,可共享);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不动产灭失的材料(原件)。
(2)环节流程:申请(含实地查看)。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实地查看时间除外)。
(4)办理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长安南路182号建设大厦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办事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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