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4-01-0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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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强乡村风貌管控指引,扎实推进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2023年12月29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依法引导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建设活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保持乡村风貌,促进乡村发展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应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强化村庄风貌管控,重点对建设活动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线及需要加强保护的乡村地区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通知》明确,严格依据规划实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许可范围、内容,对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村民自建住宅申请材料进行规范。同时鼓励各地使用可免于设计方案审查的通用设计方案申请乡村规划许可。

《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许可后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等工作。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指导,强化乡村产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农村集中居住区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农村村民住房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不断提升乡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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