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设定“居住权”,房子“放心住”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5-06-09 16:51
字号: 打印 收藏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登记,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可以运用在养老保障、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满足了“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诉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丰富居民住房形式、保障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有着及其重要意义,不仅为养老保障、财产分配、婚姻权益等民生问题提供创新解决方案,更体现了不动产登记政策对家庭温情与社会和谐的守护。

6月5日,曹先生与其母亲前来霍山县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居住权登记事宜。据悉,曹先生名下有一套房产,为保障母亲的住房权益,为她营造一个安心、舒适的居家养老环境,想为母亲申请设立房屋的终身居住权。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其详细介绍了居住权政策和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流程和要求,并且耐心指导申请人双方签订《居住权合同》,提交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材料。不到一个小时的时间,老人就高兴地领到了居住权登记证明,成为了居住权登记制度的受益者,圆了她的安居梦。曹先生感慨说道:“有了这张证明,就有了一份法律保障,母亲的居住问题解决了,她心里也就踏实了,我们做子女的也无后顾之忧了。”

下一步,霍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这一重要权益的认知和关注,同时夯实业务基础,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更多群众能够享受到不动产登记的便利,真正实现“居者享其权、住者安其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杨德美、程善彬)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