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叶集分局:创新征迁议事新机制,构建矛盾化解新格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决策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征补安置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主动作为,印发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程序》,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议事程序,妥善解决了一批征迁领域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一致好评,自文件印发以来,共计召开领导组会议6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4个,惠及群众50余人,并成功化解2017年2户未拆迁人遗留的8年涉诉问题,成功拆除房屋。
一是确定议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范围为区级征迁项目实施方案及需区级决策的征迁领域涉访涉诉及历史遗留等疑难问题。需审议的相关议题原则上由议题申报单位组织调查、搜集举证、仔细酝酿、形成初步意见,并由议题申报单位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提前汇报拟决策意见,经批准同意后,填写议题申报单并将有关调查材料报送至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
二是会议召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提早准备,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际情况,科学分析有利与不利因素,拟定决策建议。对重大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并在会议前形成汇报材料,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参考。
三是充分讨论。会议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议题由议题申报单位汇报,与会人员原则上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征地拆迁领域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四是集体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依照不同内容,会议表决实行口头表决方式进行。与会成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须书面形式明确决策意见。会议主持人参考成员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
五是形成纪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发。
六是执行决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事项经领导组会议决策后,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对集体决策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由领导组会议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组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叶集分局将继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主动担当,用力服务,持续优化征迁领域议事机制,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之事,为全市自然资源及“四个叶集”建设再献叶集自然资源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