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霍山县首笔“带封过户”业务落地
1月19日,霍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办结了首笔“带封过户”业务,标志着我县“法院监管+登记协作”的不动产登记新模式正式落地,为破解司法执行难题、优化营商环境添注新动能。
该笔业务涉案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查封,传统模式需先解封再过户,周期超半年,还存在“解封真空期”内房产被轮候查封、资金安全无保障等风险。为破解困境,执行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的指导意见,创新采用“带封过户”模式,在维持房产查封效力的前提下,准许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涉案房产。即:法院对被执行人自行处置申请进行全面审查,确认不损害第三方权益后,出具《执行裁定书》,明确交易监管要求与资金分配方案;随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指令在查封状态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遵循“司法先行、协作闭环”的原则,凭法院生效文书等材料,同步办理转移登记,原查封效力随过户完成自动终止。
下一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联合法院等部门制定标准化操作细则,推动“带封过户”常态化开展,以府院联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高效的登记服务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让便民服务的温度直达群众身边。(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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