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为城乡发展留存宝贵记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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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六安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六安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六政〔2001〕88号)基础上修订而成,解决了原《办法》存在的适用范围过窄,工作流程不适应营商环境,以及与上位法冲突等方面问题。

城建档案是城乡建设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新《办法》出台后,按市政府要求,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履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着力解决当前城建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能力,更好发挥城建档案服务中心工作的功能和作用。

二是要积极贯彻执行。《办法 》出台后,各县区、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机制;要在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管、利用各环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结果轻过程,只承诺不监管”,以及档案不完整、不真实、不移交等问题发生,切实把城建档案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抓实。

三是要做好《办法》宣传。《办法 》出台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做好《办法》的解读,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尽可能减少因工作程序的改变对服务对象的影响,提升营商环境。

四是要强化档案基础保障。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城建档案工作经费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档案馆库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档案保管保护、编研开发、利用服务等各方面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改造档案基础设施设备,解决馆库面积不足、年久失修、设施不全、设备老化等影响城建档案保管安全的问题,保证城建档案保管安全和质量。(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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