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兴海、张兰兰因保管不善,将2015197787、201519778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兰兰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