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明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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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明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孙明华

刘廷访

 

0704662

341502018005GB01003F00420012

 

不动产权证

六安经济开发区皖西大道以南,经二南路以西红叶花园洋房5号楼303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1118日(2024)皖150236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1118日(2024)皖1502执恢3640号执行裁定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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