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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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及《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皖政〔2017〕1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事项。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精神,规范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背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文件要求,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六安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的调整工作。

本次拟调整内容主要涉及:(1)对市区、县现行的不同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进行了统一;(2)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对现行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主要方式和公示期限

1.征求范围: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村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者。

2.主要事项:征求本项目实施对可能受该事项影响的村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影响,他们对项目实施的态度以及其他相关问题。

3.主要方式:公众可以就上述征求意见的事项,以信函、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或稳评机构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

4.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反馈渠道

评估主体: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徐博林      联系电话:0564-3908792   电子邮箱:596230735@qq.com

联系地址:六安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中心B楼

评估单位:六安世纪不动产评估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355183959    电子邮箱:390382291@qq.com

联系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广场18楼

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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