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长成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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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长成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何长成

 

1079126

341502019004GB01019F00040030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六安市解放北路以西,姚李路以北万兴·九州府5#902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41126日(2024)皖15021858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1126日(2024)皖15021858号之二执行裁定

 

 

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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