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乃辉、夏有丽保管不善,将072920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乃辉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