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公告期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涉及以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分类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公告期由原90个自然日调整为60个工作日。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继承);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5.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6.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继承);
7.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8.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继承、受遗赠)。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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