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公告期的通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1:46
字号: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涉及以下不动产登记业务分类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的公告期由原90个自然日调整为60个工作日。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继承);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受遗赠);

5.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6.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依法继承);

7.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8.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继承、受遗赠)。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0日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