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鲍家玲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鲍家玲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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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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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家玲 |
334531 |
341503017003GB01010F00210028 |
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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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云路街丽景苑1号楼3-401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6月23日(2025)皖1502执恢359-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年6月25日(2025)皖1502执恢359-2号执行裁定书 |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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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