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继杨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朱继杨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朱继杨 |
075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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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03018024GB01001F00130059 |
不动产权证 |
六安市西城路与天堂寨路交叉口五里桥新村13#楼1502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3月31日(2023)皖1503执44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年9月26日(2023)皖1503执445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
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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