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继杨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8-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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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继杨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朱继杨

 

 

0759330

 

341503018024GB01001F00130059

 

 

不动产权证

六安市西城路与天堂寨路交叉口五里桥新村13#1502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2025331日(202315034452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926日(202315034452号之二执行裁定

 

 

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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