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可可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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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可可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张可可

姜婵娟

201506917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六安开发区皇家御苑7号楼101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50827日(2025)皖1502366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0827日(2025)皖1502执恢366号之一执行裁定

 201506689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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