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可可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关于张可可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 落 |
备注 |
张可可 姜婵娟 |
201506917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六安开发区皇家御苑7号楼101室 |
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5年08月27日(2025)皖1502执恢36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年08月27日(2025)皖1502执恢3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
201506689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2025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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