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珍连因保管不善,将20101115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朱珍荣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