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体鑫保管不善,将皖(2021)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6835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刘体鑫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