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大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张大伟
不动产权证书号:3107866
不动产单元号:341503017002GB01003F00110013
坐落:六安市解放路明都花园西4号楼T38铺
备注:依据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23年03月24日(2021)皖1502执35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年03月24日(2021)皖1502执3501号执行裁定书。
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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