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好、武晓娟因保管不善,将20131174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时好、武晓娟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