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家和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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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家和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备注

陈家和

343887

341502023006GB01005F00100009

不动产权证

梅山北路秀辉小区4号楼10

依据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251230日(20250123495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1218日(20250123495执行裁定书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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