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秀梅、朱永照因保管不善,将235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秀梅、朱永照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