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安、关传菊因保管不善,将2012245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关传菊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