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 告
根据皖自然资[2020]157号文件精神,拟对申请人:六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坐落于六安市梅山中路以西,大雁河以南使用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用宗),土地用途:商业 办公,土地面积:572.77平方米进行登记。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7室
联系方式: 0564-3925090
2026年2月10日
六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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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