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田飞、黄道玉因保管不善,将皖(2017)六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202781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苏田飞、黄道玉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