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尚红、刘传明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2-2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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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马尚红、刘传明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刘安庭。

不动产坐落:丽水康城38#604室、紫竹林小区2#114铺、214铺。

房屋用途:住宅、商业服务。

房屋建筑面积:109.36平方米、86.74平方米(分别继承10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一楼总服务台。

联系方式:0564-3925600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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