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来珍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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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石来珍 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张路友。

不动产坐落:吴巷新村安置房15#306室、吴巷新村安置房15#C-14储。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储藏室。

房屋建筑面积:76.19平方米、14.49平方米(继承50%产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建设大厦一楼总服务台。

联系方式:0564-3925600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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